判刑几年可以适用缓刑和监外执行?
我家里人涉及一个案子,可能会被判刑。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判几年的刑罚才有机会适用缓刑或者监外执行呢?我不太清楚这两个的适用条件,也不知道对刑期有什么要求,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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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和监外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中的两种特殊制度,它们在适用条件和适用对象上有所不同。 首先来看缓刑。缓刑指的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就是说,从刑期上看,一般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有可能适用缓刑。比如张三因犯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如果他符合上述其他条件,就有机会被宣告缓刑。 再说说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由此可见,监外执行并没有严格的刑期限制,主要看是否存在符合法定的特殊情形。比如李四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但他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经法定程序审批后,就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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