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缓期执行和监外执行有哪些区别?

最近接触到一些法律案例,里面涉及到缓期执行和监外执行,我有点搞不清楚这两者。想具体了解一下,在实际法律应用中,它们在适用条件、执行方式等方面到底有什么不同呢?希望能有个详细清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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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期执行和监外执行有诸多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而缓刑适用范围相对较小,主要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其次,法定条件不一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出现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像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而缓刑的条件是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并且不致再危害社会 。 然后,判决制度有区别。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都能适用,不存在考验期。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就可以宣告,有一定的考验期 。 最后,执行期限及后续结果不同。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旦消失,就应收监执行,只是执行场所变化。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才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之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 相关概念: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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