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急刹致车内老人摔倒,公交公司该怎么赔偿?


当公交急刹导致车内老人摔倒时,公交公司的赔偿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老人乘坐公交,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意味着,在公交急刹致使老人摔倒受伤的情况下,公交公司原则上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公交公司能证明老人受伤是自身健康原因或者老人存在故意、重大过失。 其次,关于赔偿范围。一般来说,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老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例如,医疗费是指老人为治疗因摔倒造成的伤病而支付的费用,需要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则是老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老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再者,赔偿流程。通常老人一方应及时与公交公司取得联系,告知公交公司老人受伤的情况。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协助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这对于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非常关键。之后,老人可以进行治疗,并保留好所有与治疗相关的票据和资料。在治疗结束后,如果双方能够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可以签订赔偿协议,公交公司按照协议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老人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在诉讼过程中,老人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公交急刹致车内老人摔倒,公交公司在大多情况下要承担赔偿责任,老人一方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得应有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