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和缓刑有哪些区别?


监外执行和缓刑确实容易让人混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缓刑是在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在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监外执行本质上仍是在执行原判刑罚,只是执行的场所从监狱等内部转到了外部。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范围更广,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 再者,适用条件有别。缓刑要求罪犯有悔改表现,综合判断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能适用;监外执行则是以存在法定的不宜收监执行情形为条件,像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况。 然后,适用方法不同。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并要确定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监外执行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或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可适用,并且没有考验期,适用的条件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 最后,两者后果也不同。缓刑考验期满,若犯罪分子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监外执行本身就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变通方式,一旦导致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立即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相关概念: 缓刑:是指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不执行刑罚,公安机关进行考察,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人接受考验的刑罚制度。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在犯罪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执行,并有犯罪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