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

我给朋友的借款做了担保,现在债权人给我发了催款通知书,我在上面签了字。我不太清楚签完字后我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是和之前担保的责任一样吗,会不会加重我的责任?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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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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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担保人如何担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担保的基本概念。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常见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等。而在这种涉及催款通知书签字的情形下,通常涉及的是保证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仍不能实现债权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担保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时,其法律后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催款通知书的内容能够明确体现出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并且担保人签字表示认可,那么这可能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这意味着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时间被重新计算,担保人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催款通知书的内容只是简单的告知,没有明确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或者担保人签字只是为了证明收到通知,而没有作出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那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能不会因此而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仍然按照原来的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催款通知书的内容对原保证合同的条款进行了变更,例如加重了担保人的责任,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担保人在签字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催款通知书的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担保人对催款通知书的内容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是否应该签字,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担保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帮助担保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也应当谨慎考虑,充分了解担保的风险和责任,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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