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哪些程序规定?

我想知道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从立案到结案都有哪些具体的程序规定。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整个流程,心里有个底,比如是先调查还是先抓人,各个环节都有什么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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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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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是一套严谨且有先后顺序的流程,以保障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首先是受案。当有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公安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接着是立案。经过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这依据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立案后就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多种侦查措施,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查等。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且不得少于二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这些规定都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详细体现。 当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这遵循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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