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由谁决定?
我家里有个亲戚因为一些事被判了刑,听说有监外执行这么个情况。我就想了解下,要是他符合条件申请监外执行的话,这个是由谁来做决定呢?是法院,还是别的什么部门?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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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根据不同的情况,监外执行的决定主体也有所不同。
对于在交付执行前,罪犯具有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直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在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也就是说,对于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对于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所规定的内容。
总之,监外执行的决定主体会根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而有所区别,主要涉及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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