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外执行的对象包括哪些?

我最近在研究法律相关内容,对监外执行这一块特别感兴趣。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罪犯才有资格被监外执行呀?是只要判刑了就能申请,还是有特定要求?我就想弄清楚监外执行的对象具体涵盖哪些人,有没有详细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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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外执行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不过,并非所有这类罪犯都能暂予监外执行,还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情形。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这些情况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并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 其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但是,存在一些限制情况。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有自伤自残、不配合治疗行为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另外,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对于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 、强奸、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相关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就是因特定原因,让罪犯暂时不在监狱等场所服刑,在监外执行刑罚的方式。 保外就医:指罪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经过相关程序批准,在监狱外就医治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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