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是谁?

我想了解下在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里,到底哪些主体能够作为原告去提起诉讼呢?我身边有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情况,我不确定自己能不能去起诉,也不知道还有哪些人可以去告,所以想搞清楚这个原告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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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诉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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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民事诉讼。 在我国,关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有关组织。 具体来说,首先,一些法律规定的机关能够作为原告。比如人民检察院,它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公共利益面临威胁时,有权代表国家和社会公众提起公益诉讼。这是为了充分发挥检察院的监督职能,保护生态环境。 其次,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也可以成为原告。这些社会组织需要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且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它们在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能够借助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推动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 普通公民个人一般不能作为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不过公民可以通过向有关机关举报、提供线索等方式,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支持。因为公益诉讼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其原告资格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制,以确保诉讼的专业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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