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行政机关有没有权力提起公益诉讼呢?我遇到一些涉及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感觉行政机关似乎应该站出来,但又不确定他们有没有这个资格,所以想搞清楚行政机关到底能不能提起公益诉讼。
展开


行政机关是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公益诉讼主要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就包含部分行政机关。例如,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相关的行政机关如果发现存在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就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此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像赔偿损失、修复环境等。 在行政公益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是由检察院提起,但根源在于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损害公益,且在一些情况下行政机关自身也可以通过完善监管等方式来维护公益。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行政机关在公益保护中的重要地位和可以参与公益诉讼相关事宜的情况。 总体而言,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以维护公共利益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