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是否要给公司税号?
我在给公司采购物品后去开发票,商家让我提供公司税号,我不太确定是不是必须要给。我担心不提供税号就开不了发票,可又怕随便给出去会有风险。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开发票是不是一定要给公司税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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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开发票时是否要给公司税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明确一下公司税号的概念。公司税号,也就是纳税人识别号,它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相当于企业在税务领域的“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这里所说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也就是说,如果购买方是上述企业类型,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就需要给销售方提供公司税号。 然而,如果购买方不是企业,比如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个人等,在开具发票时则不需要提供税号。另外,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购买方是企业还是其他可以开具专票的主体,都需要提供包括税号在内的完整开票信息,这样才能顺利开具专票并进行后续的抵扣等税务操作。 所以,开发票是否要给公司税号,关键看购买方的主体类型以及发票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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