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既可能是民事诉讼,也可能是行政诉讼,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 首先来看看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它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简单来说,如果企业或者个人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或者破坏,影响到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条件的主体就可以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他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而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或者作出的环境行政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环境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比如,环保部门没有依法对污染企业进行处罚,相关主体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要求环保部门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判断环境公益诉讼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关键要看被告是谁以及诉讼的具体诉求是什么。如果被告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或个人,诉求是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那一般就是民事诉讼;如果被告是行政机关,诉求是要求其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政行为,那就是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