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包括哪些人员?

我最近关注到环境公益诉讼这个事儿,感觉挺有意义的。自己也想多了解了解,如果遇到一些破坏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想知道哪些人能站出来提起诉讼。就想具体弄清楚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都包括哪些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成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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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社会组织。这里的社会组织可不是随便什么组织都行,得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而且要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并且在这五年里没有任何违法记录。这是因为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社会组织,才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良好信誉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像一些长期致力于环保事业,组织各种环保活动、宣传环保知识的组织,就有可能符合条件成为原告。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 其次是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着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当它发现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比如说,发现某企业长期违规排放污染物,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就可以代表国家和社会来追究该企业责任,要求其整改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最后是经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若发现违法行为侵害了环境公共利益,这些行政机关也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例如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对企业的监管中,如果发现某企业存在偷排污水等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就可以以原告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企业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之,这些不同主体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共同的环境公共利益,让破坏环境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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