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包括哪些情形?
我想了解下环境公益诉讼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生活的地方最近环境问题挺严重的,我就很好奇在法律上,什么样的主体能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去起诉呢?是只有特定的组织可以,还是个人也有资格呢?想知道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展开


环境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和普通的诉讼不太一样,普通诉讼往往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环境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大家共同生活的环境,让我们的环境更加美好。 在我国,能够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情形主要由相关法律进行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这就意味着,不是随便一个社会组织都能作为原告去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这些条件才行。比如说一个环保组织,它首先得在设区的市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而且得有连续五年以上专门做环保公益活动的经历,同时在这期间还不能有违法的记录,这样才有资格作为原告去起诉。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在特定的情况下也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比如当没有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去起诉,或者这些组织不愿意起诉的时候,检察院就可以站出来,为了环境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有组织起诉了,检察院还能给予支持。 总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他们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