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的诉讼主体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发现周边有企业存在环境污染的情况,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但不知道谁有资格去起诉。我自己能不能起诉呢?除了我之外,还有哪些主体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呢?我想了解一下环境污染诉讼主体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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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诉讼主体指的是在环境污染相关诉讼里,能够以自己名义参与诉讼,并且承担相应诉讼结果的个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来维护因环境污染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因环境污染而直接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可以作为原告,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行政诉讼方面,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环境保护监管等方面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政行为,侵犯到自己合法权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成为了行政诉讼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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