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类型?


环境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或者损害,进而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后,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以下是常见的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首先是排除危险。这是指国家会强制那些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人,排除可能发生的危害,或者停止已经发生的危害,并消除其影响。比如说,工厂排放的污染物可能对周边居民的饮用水源造成威胁,那工厂就需要采取措施,像设置或加强防治污染的设备,消除这种危险,让居民的饮用水源恢复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就包含消除危险,这为排除危险这种承担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是赔偿损失。就是污染环境的人要用自己的财产来弥补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环境危害直接导致受害人财产减少或丧失,比如工厂排污导致养殖户的鱼大量死亡,鱼的损失就是直接损失,加害人要全部赔偿。间接损失是因为环境危害让受害人财产或人身受损,进而失去了预期利益,原则上也应全部赔偿。 然后是恢复原状。要是环境被损害后能够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责任人就有责任让环境复原。比如在草原上临时占用后,按照《草原法》规定,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又或者被破坏的植被可以通过补种等方式恢复,被污染的土地进行净化处理恢复原有功能等 。 另外还有返还财产。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农村和城镇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者要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此外,如果污染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排污单位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这些承担方式可单独适用,也能根据具体情况合并适用,以此保障环境权益和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相关概念: 环境民事责任: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直接损失:环境危害所直接造成的受害人财产的减少或丧失。 间接损失:因环境危害造成受害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而这种损害又使受害人失去预期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