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书可以由家属代写吗?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听说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我想帮他写监外执行书,可又不确定家属能不能代写。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来讲,家属有没有代写监外执行书的资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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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关于监外执行书能否由家属代写,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家属代写监外执行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家属是可以代写监外执行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当服刑人员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家属代写监外执行书也是为了帮助服刑人员申请合法权益。不过,家属代写的监外执行书需要如实反映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包括符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等内容。同时,该申请最终要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审批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准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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