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我家里人在看守所,听说身体不太好,我想帮他申请监外执行,但是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做。想问下在看守所申请监外执行具体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条件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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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看守所申请监外执行,首先要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详细说明申请监外执行的理由,比如如果是因为疾病申请,要说明疾病的情况以及为何需要保外就医等。 之后,看守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他们会核实罪犯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比如对于声称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看守所会组织相关的诊断,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其确实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 审核通过后,看守所会将有关材料报送上级司法机关审批。上级司法机关会根据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最终作出是否批准监外执行的决定。如果批准,罪犯就可以在监外执行刑罚,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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