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期间股利如何处理?
我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出去了,现在到了公司发放股利的时候,我不太清楚这些股利该怎么处理,是归我所有,还是给质权人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股权质押期间股利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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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权质押期间股利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股权质押和股利的概念。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简单来说,就是把自己的股权交给别人作为一种担保。而股利则是股份公司按发行的股份分配给股东的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在股权质押的情形中,股利属于股权产生的法定孳息。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在质押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该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股利。 不过,这里的“收取”并不意味着质权人就拥有了这些股利的所有权。质权人收取的股利首先要用来充抵收取孳息所产生的费用。如果还有剩余,这部分剩余的股利在质权实现时,会用来清偿债务。也就是说,质权人只是暂时保管这部分股利,最终还是要根据债务的清偿情况来处理。 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了股利的归属,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例如,双方约定即使股权质押了,股利仍然归出质人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质权人就不能收取该股权质押期间的股利。所以,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出质人和质权人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股利的处理方式,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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