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质押股权该如何处理,又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在处理一些公司事务时,涉及到了质押股权这一块。我不太清楚对于质押的股权具体要怎么去处理,也不了解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来规范这个事情。就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质押股权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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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权的处理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首先,关于股权出质的设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只有完成了出质登记这个动作,质权才会在法律上正式成立。简单来说,登记是质权生效的关键步骤。 其次,股权出质后,原则上不得转让。但是存在例外情况,那就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这是为了保障质权的稳定性以及交易的安全。如果出质人想要转让股权,就必须要得到质权人的同意。 然后,当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时,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提存简单理解就是把这笔钱存到一个特定的机构保管,等合适的时候再来处理。这是为了确保质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即使股权被转让了,质权人的债权依然有保障。 另外,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也就是返还股权。要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还有,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相关概念: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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