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额由谁赔付?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经过鉴 定达到了伤残标准。现在涉及到赔偿金额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到底该由谁来赔,是肇事司机自己出,还是保险公司会承担,想了解下具体的赔付主体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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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金额的赔付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那么赔偿通常会先由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这里涉及到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例如,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等都有明确规定。
而商业险则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常见的如第三者责任险。当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受害人的损失时,商业险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补充赔偿。比如,肇事车辆投保了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赔付后还有剩余损失,那么在符合商业险理赔条件的情况下,商业险会对剩余部分进行赔偿。
如果赔偿金额超出了保险的责任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由侵权人即肇事司机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此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车辆是借用、租赁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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