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了,资产还能否进行交易?


股权质押后,资产能否交易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被质押的股权本身,未经质权人同意,在解押前是不得转让的。这是因为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目的是保障质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就质押的股权优先受偿。如果在未经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让质押股权,会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例如,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给乙,在质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就将该股权卖给丙,那么乙的质权就可能无法实现。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其次,公司仍然可以进行其他形式的资产处置,只要这些处置不涉及到被质押的股权。比如公司可以处置名下的不动产、动产等其他资产,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或者偿还其他债务等。不过,如果股权质押协议中对公司财产抵押、处置等有另行的限制性规定的,那么公司在处置资产时需要遵从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如有违反,可以追究出质人的违约责任。例如,股权质押协议中约定在质押期间公司不得处置某项重要资产,那么公司就需要遵守该约定。 另外,当出现需要变现质押股权的情况时,质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拍卖或变卖股权所得的款项中受偿。在进行股权拍卖和变卖的过程中,必须通知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例如,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债务,质权人决定拍卖质押的股权,那么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同等价格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该股权。 总之,股权质押后资产能否交易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质押协议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