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处暂予监外执行?

我家里人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可能面临判决。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形下,罪犯会被判处暂予监外执行呢?暂予监外执行是怎么个执行法?我很担心家人,所以想多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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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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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这里的严重疾病是指罪犯身患严重疾病,在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需要到监外就医进行治疗。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对这类女性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也就是罪犯因年老体弱、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在监狱中正常生活,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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