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是什么情况?
我家里有人在监狱服刑,身体不太好。听说有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这个说法,想了解下这具体是怎么回事,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申请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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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简单来说,就是本来应该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比如身体方面的问题或者生活上的特殊困难,暂时不在监狱服刑,而是在监狱外面进行监管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时,首先要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向监狱提出申请。监狱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对于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会组织对其病情进行诊断。诊断结果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狱会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还会进行实地调查。如果批准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就可以在监外进行改造。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要遵守相关的规定,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监督考察。一旦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比如病情好转不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哺乳期满等,而罪犯刑期还未结束的,就要及时收监继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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