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权利人类型有什么区别?

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最近在了解房屋权利相关知识。听说房屋权利人有不同类型,像所有权人、抵押权人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些类型具体有啥区别,它们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是怎么划分的呢,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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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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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不同类型的房屋权利人之间存在着诸多区别。 首先是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就是对房屋拥有最完整权利的人,通俗来讲,就是房子彻彻底底属于这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住在房子里(占有、使用),也可以把房子租出去收取租金(收益),甚至还能把房子卖掉(处分)。比如你买了一套房子,拿到了房产证,你就是房屋所有权人,你可以随意决定如何使用这套房子。 其次是房屋抵押权人。当房屋所有权人把房子抵押给别人来获取贷款时,接受抵押的一方就是抵押权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向银行贷款,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就是抵押权人。如果甲到期还不上钱,银行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抵押的房子来收回贷款。 再者是房屋承租人。承租人通过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房屋的权利。《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可以使用房屋,但没有处分权。比如你租了一套房子,你可以在租约期内居住,但不能把房子卖掉或者再抵押出去。 另外还有房屋典权人。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现在典权在实际生活中使用相对较少,但在一些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依然存在。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典权人在典期内对典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例如,甲将自己的房屋出典给乙,乙支付典价后,在典期内就可以使用该房屋并获取相应的收益。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房屋权利人在权利内容、权利来源和权利行使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涉及房屋相关的法律事务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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