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有房产单方抵押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有一套共有的房子,最近发现配偶瞒着我把房子拿去抵押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夫妻共有房产单方抵押的情况到底有没有效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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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夫妻共有房产单方抵押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有房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建造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房产,双方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抵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况下,通常属于共同共有。这就意味着,一般来说,单方是不能擅自抵押夫妻共有房产的。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抵押权人是善意的,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该抵押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这里的“善意”是指抵押权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抵押人是无权处分该房产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所以,如果配偶单方抵押夫妻共有房产,而抵押权人是善意的且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可能有效,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擅自抵押的配偶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抵押权人并非善意,例如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有但仍接受单方抵押,那么该抵押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对共有房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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