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只写一人名字,此人能单独卖房吗?
我和我爱人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最近他没和我商量,就打算把房子卖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能单独把房子卖掉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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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中,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房产都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对于重大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如出售房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然而,在实际的房产交易中,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方有可能单独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必然有效。如果第三方是善意购买,即不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同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那么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第三方有可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过,如果能证明第三方并非善意,或者没有支付合理价款等情况,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同无效,追回房屋。 如果遇到一方擅自卖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首先与卖房方和第三方进行沟通协商,表明自己的态度。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自己对卖房一事并不知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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