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偷偷卖了怎么办?
我和我爱人有一套共同房产,结果他背着我把房子卖了。买家现在已经入住,我才知道这件事。我想知道他这种偷偷卖共同财产的行为合不合法,我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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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简单来说,就是对于重要的共同财产,比如房子、车子等,要双方都同意才能进行买卖等处置。 当一方偷偷卖掉夫妻共同财产时,这种行为的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买房的人不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是以合理的价格买的,并且房子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等手续,那么买房的人就可能合法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直接把房子要回来,但你可以要求偷偷卖房的一方进行赔偿,赔偿你的损失。 要是买房的人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格,又或者房子还没完成过户等手续,那么你就有权追回房子。你可以通过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卖房合同无效,把房子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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