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抵押房子,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和我爱人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我爱人名下。最近我才发现他瞒着我把房子抵押出去了。我想知道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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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抵押房子这种情况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这套房子的产权归属。如果该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抵押房子的行为,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但是,这里还涉及到善意第三人的问题。如果抵押权人(也就是接受抵押的一方)是善意的,即他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已经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抵押权人可能会取得有效的抵押权。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抵押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如果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却仍然与一方恶意串通进行抵押,那么这种抵押行为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被瞒着的一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对方和抵押权人进行协商,要求撤销抵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抵押行为无效。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对方的抵押行为未经自己同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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