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是否有效,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平等处理权,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有权利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情况一,如果是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处分行为通常是有效的。比如说,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购买生活用品等,因为这属于为了满足家庭正常生活需求而进行的合理处分。 情况二,如果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出售房屋、车辆等价值较大的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即第三人不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相关产权转移手续,那么该处分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但如果第三人并非善意,或者没有支付合理对价,又或者没有完成产权转移手续等,那么另一方可以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比如第三人明知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与一方恶意串通进行交易,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该处分行为,追回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