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本未经配偶同意过户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是婚后买的,房本上只写了我爱人的名字。结果他没跟我商量,就把房子过户给别人了。我知道后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这过户有没有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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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过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处分重要的共同财产时,比如房产过户,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 当出现房本未经配偶同意就过户的情况,首先要判断该过户行为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配偶同意而购买,同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受让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不能要求追回房屋,但可以向擅自处分房产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受让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例如明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却仍然与一方恶意串通进行过户,那么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过户行为无效,将房屋产权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证明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以及对方未经同意擅自过户的证据等。 此外,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通过异议登记,可以暂时限制房屋的进一步处分,为后续的维权争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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