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这个人可以卖房子吗?
我和我爱人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我爱人的名字。最近我爱人没跟我商量,就打算把房子卖了,我想知道他(她)一个人能把这房子卖出去吗?这种情况下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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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中,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子,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过,在实际交易中,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方可能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这里又涉及到第三人是否为善意取得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不知道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就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此时,未同意卖房的一方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但可以向擅自卖房的一方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第三人并非善意,或者没有支付合理价格,又或者没有完成过户登记,那么未同意卖房的一方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追回房屋。总之,夫妻一方不能随意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需要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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