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和我商量要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需不需要给我赔偿。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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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立法者考虑到这种情况,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所以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做了限制。 其次,如果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其中一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就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具体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要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总之,判断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关键在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谁。相关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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