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租的房子如何开居住证?


在对象租的房子办理居住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白居住证是什么。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部分待遇。 办理居住证,一般有几个重要步骤。第一步是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当地居住证的办理条件。通常情况下,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对于住在对象租的房子这种情况,属于有合法稳定住所这一条件。这里的合法稳定住所,就是指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实际居住的住所。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二步是准备所需材料。一般需要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证明等材料。对于住在对象租的房子这种情况,居住地住址证明可以是对象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可能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您确实居住在此处的相关证明,比如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三步是前往办理地点提交申请。您可以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填写申请表。工作人员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就会受理您的申请。 第四步是等待审核和领取居住证。审核时间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