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在什么时候可以加班?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老板总是让加班,有时候感觉特别不合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到底什么时候才可以加班呢?我不想平白无故就被要求加班,想了解下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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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加班指的是劳动者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继续工作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加班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这是最常见的加班情形,比如企业订单突然增多,短期内需要完成大量生产任务,这种时候如果企业想要安排员工加班,就需要先和工会以及员工进行协商。只有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安排加班,并且加班时长一天不能超过一小时。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例如遇到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像发生地震后,相关企业可能需要加班加点生产救灾物资,这种时候就属于特殊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安排加班虽然不用像平时那样严格协商,但也要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并且对加班时长有限制。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比如城市供水管道破裂,为了不影响居民用水,相关维修人员就需要加班进行抢修。这种情形下也可以安排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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