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双亡且没有亲属监护人时由谁担任监护人?

我家孩子的父母都去世了,也没有其他亲属能担任监护人,孩子现在没人照顾,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由谁来当孩子的监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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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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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父母双亡且没有亲属可以担任监护人时,法律对于监护人的确定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没有亲属监护人的情况下,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就可能成为监护人,但前提是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这里的其他个人可以是孩子父母的朋友等,组织可以是孩子父母生前所在的单位、孩子住所地的相关福利机构等。 如果没有上述规定的个人和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也就是说,民政部门会承担起监护责任,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等基本权益;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以担任监护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在没有亲属监护人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权益依然能够得到保护,让他们能够在稳定、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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