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欠外债30万会怎么判?

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在婚姻期间欠了30万外债。我不太清楚这笔债务在离婚时会怎么判定,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想了解法院在判决这类外债时会依据什么标准,我该如何应对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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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欠下的30万外债如何判决,关键在于确定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买车,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这些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这30万外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偿还,那就先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先协商怎么清偿;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大量借钱用于个人投资、赌博等,这些债务就不是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借钱做生意,赚的钱用于家庭生活开支,那这笔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 所以,具体到这30万外债的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定。如果认定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责任;如果是个人债务,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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