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欠债3万离婚会怎么判?
最近正打算离婚,妻子欠了3万块钱的债。我不太清楚这笔债务在离婚时会怎么判定,是要我和她一起 还,还是她自己还就行?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离婚时债务到底该怎么划分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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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妻子欠债3万的判决情况,需要先判断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妻子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但另一方事后认可了,又或者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这3万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偿还,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先协商怎么清偿;如果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个人债务,就是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没有关系,纯粹是一方自己的债务。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要是这3万债务被认定为妻子的个人债务,那就由妻子自己来偿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无关,仅一方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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