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妻子有债务离婚时会怎么判?

我和妻子打算离婚,可她在外面欠了些钱。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会怎么判定归属,是我们一起还,还是她自己还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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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妻子债务的判决,关键在于明确债务的性质。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打个比方,如果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妻子借钱后丈夫知道了表示认可,又或者妻子为了家里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生活开销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说,妻子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生意,但没和丈夫商量,丈夫也不知道这件事,同时债权人又没办法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那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妻子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共同债务,先看看夫妻共同财产够不够还,如果够,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不够,或者夫妻财产已经各自分开了,那就双方先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决。 如果被认定为妻子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妻子自己负责偿还,和丈夫没有关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的债务,像前面说的共同签字、事后追认或者为家庭日常生活借的钱产生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自己承担的债务,比如没经过对方同意为个人需求借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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