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三千万离婚会怎么判?


在涉及欠款三千万的离婚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会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就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如果经法院审理,确定双方感情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就会判决离婚。 接着是债务的判定和承担。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三千万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要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比如夫妻之间通过协商约定由某一方单独承担的债务(非为规避债务)、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责任的亲属或朋友所导致的债务、一方独立筹集资金进行商业活动且收益未用于共享生活的债务等,那么就由负债方自行负责偿还。 然后是财产分割。具体的财产分割比例将综合考量诸多因素,例如夫妻各自的贡献度大小、家庭责任的分担诚意、以及经济实力的优劣等方面。 总之,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情况,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像夫妻间约定单独承担(非规避债务)、一方擅自资助他人、一方独自筹资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下产生的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