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做生意欠有债务,离婚时该怎么判?

我朋友夫妻二人,一方在婚姻期间做生意欠下不少债务,现在他们准备离婚,但不知道这笔债务在离婚时会怎么判定。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以及债务偿还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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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做生意欠有债务,离婚时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需要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做生意的收入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比如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家庭日常开销等,那么该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如果该生意经营完全独立于家庭生活,收入也未用于家庭,那么一般会认定为个人债务。 其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而言,原则上,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应先用于债务偿还。例如,夫妻有共同存款、房产等财产,会先用来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割归各自所有,那么就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债务偿还方式。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交由当地司法机构,也就是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最终的判决。 最后,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欠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不需要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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