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执行以房抵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判决对方还钱,但对方没钱,有套房子。我想让法院强制执行以房抵债,可不知道符不符合条件。想问下强制执行以房抵债要满足啥条件,好确定能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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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房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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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以房抵债,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无法以货币形式偿还债务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裁定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首先,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是基础。这意味着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是经过法律认可的,比如有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来确定债务的存在和具体数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依据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只有基于这样的文书,才能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其次,要经过法定的执行程序。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需要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查封、扣押等措施。对于房屋,法院会进行评估和拍卖。在拍卖过程中,如果经过法定的拍卖程序,房屋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最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房抵债也是必要条件。以房抵债毕竟不同于货币清偿,房屋可能存在诸如产权瑕疵、居住使用情况复杂等问题,所以需要申请执行人自愿接受以房屋来抵偿债务。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法院不能强制将房屋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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