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有个债务纠纷的案子,法院已经判我胜诉了,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钱。我想去申请强制执行,可又不太清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想问下,在法律上,申请强制执行得具备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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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申请强制执行,首要条件是必须有生效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机构制作的裁决书、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比如,在合同纠纷中,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败诉方就应当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胜诉方就可以依据这份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这意味着法律文书中要有明确的给付内容,比如支付金钱、交付特定的物品、完成一定的行为等。例如,判决要求被告支付原告10万元欠款,这就具有明确的可执行内容。如果法律文书只是确认某种法律关系,而没有具体的给付内容,就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再者,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也就是说,只有享有权利的一方才有资格申请强制执行。比如在侵权赔偿案件中,受到侵害的一方就是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侵权方进行赔偿。 最后,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只有当义务人超过规定的时间仍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才能申请强制执行。比如判决规定被告在15日内支付欠款,15日过后被告未支付,原告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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