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流拍后以物抵债有什么规定?

我有个案子到执行阶段了,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一批货物进行拍卖,结果两次都流拍了。我听说流拍后可以以物抵债,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问问法院流拍以物抵债的规定是怎样的,我该怎么去申请以物抵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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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流拍后以物抵债是在执行程序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下面就来详细说说相关规定。 首先解释一下以物抵债的概念。以物抵债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的财产经过拍卖等程序无法变现时,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的申请,将该财产作价后交付给债权人抵偿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若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可以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如果想申请以物抵债,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自己同意以流拍财产抵债的意愿以及对财产作价等相关情况的意见。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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