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后被执行人能否提出异议?
我是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让我以物抵债,我也照做了。但之后我发现抵债的物品价值远超债务金额,心里觉得很不公平。我想知道,在已经完成以物抵债后,我还能不能提出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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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物抵债后,被执行人是可以提出异议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以物抵债。以物抵债就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用自己的财物来抵偿所欠的债务,以此了结债权债务关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这里的执行行为就包括以物抵债的执行行为。如果被执行人认为以物抵债的过程存在问题,比如抵债物的价值评估不合理、抵债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就可以提出异议。 当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后,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审查时,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异议是否成立。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可能会撤销或者改正相关的执行行为;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异议。这一过程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所以,被执行人在以物抵债后,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是完全可以通过提出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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