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的债权可以互相抵消吗?

我是一起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我发现对方也欠我一笔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被执行人的债权能不能和我所欠对方的债务互相抵消呢?这样能省去很多麻烦,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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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被执行人的债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抵消的。债务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抵销的条件,即双方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并且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那么被执行人可以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抵销申请。法院在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会允许进行债权债务的抵消。若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则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抵消。例如,一方欠对方货款,而对方欠其借款,在都已到期且无其他限制情况下,就可能适用法定抵消;若一方欠货物,另一方欠服务费用,就需要双方商量一致才能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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