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强制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我遇到个难题,有人欠我钱,法院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了,可对方说自己实在没钱还。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是只能一直等他有钱吗?有没有其他办法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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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被强制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有多种处理方式。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比如达成延期还款的共识,债权人给债务人一些时间来筹集资金还款;或者签订分期还款协议,让债务人分阶段慢慢偿还债务 。 从法律程序角度看,如果被执行人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程序。在这期间,法院会暂停相关的执行措施,等到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例如被执行人原本经营的生意亏损严重,没有资金偿债,但后期生意好转有了收入,就可以恢复执行。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并且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这意味着执行程序就此结束,因为客观上被执行人已无偿还可能。 此外,即便被执行人当下无力偿还,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而且,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义务的一种惩罚措施。 相关概念: 中止执行: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法院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这些情形消失后再接着执行。 终结执行: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定的法定情形,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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