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对方确实没有钱还,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无法实现。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有哪些措施来保障我的权益,法院会怎么处理,我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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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法院通常会这么做:首先,法院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其中就包括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被强制执行人确实没钱还就属于这种情况。中止执行后,并不是这件事就不管了,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法院会依法恢复执行。 债权人在这期间也有相应权利。当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可以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法院还拥有一些其他手段,例如可以对债务人实施司法拘留,以此督促债务人想办法还款。 另外,法院也不会只听被强制执行人说没钱就不管了,会去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仔细核查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财产的情况。如果被强制执行人有固定工资收入,债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向工资发放单位发送《协助执行函》,要求单位将债务人每月工资中扣除基本生活费之外的款项存入法院账户用于偿还债务。要是被执行人有房产、车辆等财产,即便其称没钱,执行程序也会继续进行,法院可依法查封、拍卖这些财产来偿债。 相关概念: 中止执行: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些特定原因,法院决定暂时停下执行的工作,等这些原因消失后再接着执行。 恢复执行:就是之前因为一些情况中止执行了,后续条件满足了,法院重新开始进行执行的工作。 司法拘留:是法院对妨害诉讼活动等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来促使相关人员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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