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诉和反诉执行中是否可以互抵?

我涉及一个官司,既有本诉又有反诉,现在到执行阶段了。我想知道本诉和反诉在执行的时候能不能相互抵消,这样能省不少事儿。要是能抵消,有什么条件和流程呢?不太懂这些法律问题,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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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执行程序中,本诉和反诉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抵的。本诉指的是原告向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而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本诉程序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当本诉和反诉都有金钱给付内容,且两者的债务种类相同,比如都是金钱债务时,就具备了互抵的基础。这种互抵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做抵销,它可以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避免双方当事人的重复给付和不必要的麻烦。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所以,如果本诉和反诉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抵销的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满足抵销的条件。若满足,法院会裁定允许抵销。不过,若一方对抵销有异议,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没有约定异议期限,在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由法院来进行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诉和反诉的债务种类不同,比如一个是金钱债务,一个是交付特定物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抵销。但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除外。另外,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况,也不能进行抵销。例如,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如抚养费、赡养费等,就不适合抵销。总之,本诉和反诉在执行中是否能互抵,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裁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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