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服判决该怎么起诉?
我是一个案子的被执行人,但是我对判决结果很不满意,觉得这个判决有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要通过什么途径、按照什么流程去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有没有时间限制和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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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执行人不服判决时,可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等途径来表达诉求。 首先说上诉,上诉是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时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您作为被执行人收到一审判决书,并且在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认为判决不合理,就可以向作出该判决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时,需要提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要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若一审判决已经生效,那么可以申请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需要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时要准备好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说明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以争取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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